轻罪重罚
2023年,食品领域“轻罪重罚”事件频频引来消费者的热议,包括“多家饭店因在凉皮内放黄瓜丝被罚”、“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款11万元”和“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款1.5万”等。
2023年6月8日,“多家饭店因在凉皮内放黄瓜丝被罚”的话题引关注。
据悉,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千并没收119元。
风险信息显示,上海还有多家餐饮企业也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
2023年6月14日,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获利14元,2次罚款合并10万元!此事引来热议。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9年9月,福建闽侯陈伯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70斤芹菜,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次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次芹菜农残超标,为不合格产品。陈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依法立案调查。市监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监部门加处罚款5万元。经催告,陈伯无力履行,2023年2月,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陈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处罚书》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监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裁定。
2023年6月30日,“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款11万元”的话题登陆热搜。
近日,河南洛阳“西工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因为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他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11万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据悉,卖菜摊主姜某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姜某蔬菜摊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的姜、菠菜、青椒,系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其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姜某蔬菜摊购进销售的姜、菠菜、青椒,总销售收入仅为198.4元。本案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姜某蔬菜摊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其也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姜某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明显不当。过程中,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2023年11月24日,一则关于“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元”的话题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某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每份售价为6元,总货值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市场监管局认为,这家包子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即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这一处罚,引发网络热议,部分网友对此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虽然包子铺卖豆腐脑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这种处罚金额是否过大,是否存在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式,这些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同时,随着事件的发酵,多家媒体也针对此事进行了点评,其中,央广网在点评中一针见血的指出“小错大惩 大可不必”。
我们必须承认违法经营行为需要受到矫正,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然而,在处罚时,执法部门也应该考虑到温度问题,采取更加温和而灵活的执法方式,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小本经营者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规范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以创造更有利于小本经营的环境。只有在平衡各方需求的前提下,才能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并达到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